手机版学校入驻客服中心网站导航

欢迎来到惠州优路教育!

咨询热线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效力层级

来源:惠州优路教育    时间:2019/3/14 16:56:58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 1 )宪法

   (2)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①安全生产法

    ②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 3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 4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 5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 6 )安全生产地方政府规章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效力层级

   1、纵向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立法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宪法具有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上位法于下位法

  《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府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2、横向效力层级

  (1)特別法于一般法、新法于旧法

  《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別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2)需要裁决的特殊情形

  《立法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別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

  第九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 ,由制定机关裁决。

  ②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③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由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规章的同等效力

  《立法法》第九十一^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400-0859-208
  • 咨询老师:雷老师
  • 点击咨询:

常见问题

没有想要的答案?马上提问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 郑州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